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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场秋雨过后,雷公山的天空上,挂上了道道炫丽的彩虹,碧蓝如洗的天空上漂浮着棉花般的云朵,举目远眺,毛竹混合着青瓦制成的吊脚楼,鳞次栉比的掩映在苍翠的山峦中间,着实是一副炫丽多彩,却又宁静致远的完美画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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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是,身处其间的李炜,却并不这么想。
半年之前,作为大学生村官的他,原本还想着要在这片风景如画的地方做出一点成绩来,但是,眼前的困境却着实让他彻底打消了自己的想法。
他现在所在的地方,是一个叫做达瓦的小苗村,村里的住户,绝大多数都是苗族中号称短裙苗的部族。
这是一群已经穷到掉渣,甚至于已经穷的失去任何理想和希望的人,每天唯一能做的事就是躲在家里混吃等死,反正每个月都会有县里送来的救济粮,哪怕不干活,也绝对不会饿肚子。
原本的李炜也是一位有着热血的好青年,早在来村里之前,便拟定了一大堆能够帮助这里村民脱贫的计划,但是,在这里生活半年后,李炜才真正意识到什么叫做绝望。
对于生长在这里的苗人来说,勤劳这个词,根本就像是一个完全摸不着边际的幻想,尽管这里物产丰富,从各种香甜的水果,野生的草药,美景乃至于清新的空气,都是应有尽有,只可惜,这里的山路崎岖,只有一条路能够通向这里,算是彻底断绝了致富的希望。
“再见了,达瓦村。老天爷,我李炜真的是败给你了。”
既然已经绝望,李炜自然对于离开没有任何负担,随身的行李,三天前就已经全部收拾好,都装在自己来时带着的几个旅行箱里面,只要等通村的马车来到这里,便要把行李搬上去,直接到能够通小吧车的村子。
“阿吧,阿吧。”
虚弱的声音在李炜身后响起,其中充满着深深的依恋与不舍。
“哑妹,是你!”
李炜有些惊喜的转过头,就看到一名十七八岁的苗族姑娘正站在自己身后,明亮的眸子里满是泪水。
姑娘身上穿着织锦的苗族服饰,下面的裙子很短,两条好似凝脂般的白腿,就那样活生生露在外面,在阳光下看起来格外耀眼。
似乎也感觉到了李炜这一走就再也不会回来,哑妹今天特意穿了一件崭新的红蓝锦衣,头上戴着高高的月牙形银饰,足有电脑屏幕大小的纯银颈饰挂在胸前,一副节日的盛装。
苗族人对于离别,总是看的格外重要,她这样来送李炜,分明就是告诉他,他在自己的心里很重要。
李炜感觉自己心中最柔软的部分被触碰到,忍了许久,这才没有让泪水夺眶而出。
哑妹是自己在这里的房东,也是自己在这边唯一的红颜知己,作为这苗寨中最漂亮的女孩子,她完美的诠释了什么叫做红颜薄命。
她的声带天生就有问题,但是听觉却是正常的,所以能够听别人说话,却不能够发声,再加上父母双亡,拿不出可观的陪嫁,一直到了十八岁都还没有嫁人,在这苗寨里都算得上是老姑娘了。
李炜来的时候,志得意满,却又找不到志同道合的朋友,只好把哑妹当做是自己倾诉的对象,把自己要改造这苗寨,带领苗寨致富的理想,一五一十的说给哑妹听。
哑妹听得很认真,偶尔也会兴奋的对李炜比划几个动作,告诉他自己对他的想法很赞同,李炜觉得这样交流不方便,就开始教哑妹写字。
哑妹很聪明,而且对于知识也同样有着深深的渴望,半年时间下来,便学会了所有常用的汉字,李炜觉得哑妹有可塑造的价值,就把自己带来的书给哑妹看,从读者文摘,到一些专业的书籍,哑妹看的津津有味。
只可惜,从今天开始,这样美好的时光,也都只好留在回忆里了。
李炜摇了摇头,狠下心转过头,拉起行李箱,头也不回的朝着村口走了开去,似乎察觉到了李炜离开的决心,哑妹并没有追过去,只是靠在旁边吊脚楼的梁柱上,哭的泣不成声。
“臭小子,真就这么走了?”
一个高傲的声音突然在李炜脑海中响起。
“不然呢,我还能做什么,等等,你是个什么东西,为什么会在我的脑袋里?”
李炜颇为惊惧的想道。
“去,本王原本还想着,你这小家伙人还算不错,准备把自己的一身本事传授给你,让你替我做苗王,照顾一下我的子孙呢,现在看啊,还是算了吧。”
脑海里的声音显得有些不屑。
“苗王?那有什么用,你的那些子孙,根本就是一群扶不上墙的烂泥,我用尽了全力,都没有办法让他们去替我实现我的那些想法,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。”
李炜颇为懊恼的对脑海里的苗王倒着苦水。
“臭小子,别说他们了,就算是我,都觉得你的那些想法不靠谱,什么去卖水果,就以咱们现在这里的那条破路来说,等你把水果运出去,恐怕就只剩下一堆烂泥了。”
李炜脑海中的声音听起来有些讽刺。
“这也不行,那也不行,那你倒是给我说说,到底有什么办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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