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. 林和 日子总是越过越好的。 (第1/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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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了书店之后,王彩霞很是热情的给林颖介绍了一下每个杂志的大致情况。
“《北城文学》的话呢,就比较严肃,毕竟是国有的,小说、散文、诗歌什么都有,一般上边刊登的小说比较偏向于纪实类,什么战争啊,人性啊,虽然也有描写普通人生活的,但是我总感觉和我关系不大。
《满星》的话就要杂一些了,基本上什么都有,但是经常也能看到出人意料的,我感觉挺好看的,特别是上个月刊登的那一篇《老街日记》,居然是有关于破案的,我真是没想到最后那个杀人凶手居然会是那个老爷爷。
《水月》是我最喜欢看的了,里边好多有关爱情的小说,写的特别好,特别让人向往,我总觉得这样至死不渝的爱情才是真正的爱情,可惜没见过。
《看山》的话,也有好多种类型,原来比较严肃,不知道为什么最近开始朝着满星和水月看齐了,我有次听书店老板说,他们杂志销量不好,他都不想进货了。
《故事》的话一般是短篇,还有个栏目是那种特别短的,但是可有意思的文章,几句话看的让人笑的不行,我也喜欢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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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颖听的非常仔细,毕竟这关乎到之后她究竟往哪本杂志投稿的问题。听完之后,她也大概看了看杂志的封面,的确,《北城文学》一看就非常严肃,而且封面上都是有名的家,稍微不行的家稿子都不会被刊登在这个上边,林颖第一个pass掉的就是这个了。
最后那个《故事》,林颖也排除了,毕竟搞笑和有趣都是需要天赋的,她没这个天赋,而且这个文章短,意味着钱少啊,林颖是以挣钱为第一目标的,这个的话也不符合标准。
最后就剩下三本了,林颖上辈子在各种频道乱晃,打一枪换一个地方,基本上都写过,但是稳妥起见,林颖还是决定第一本以爱情为主题,毕竟经典咏流传嘛。
决定了之后,林颖就将《满星》、《水月》、《看山》都买了,从中抽出一本《满星》递给王彩霞:“今天晚上你先看这个,我看另外两本,等你看完,咱俩交换。”
王彩霞自然是很高兴,抱着满星心满意足的走了。
而林颖回家后,仔仔细细的翻看了自己手上有的这本水月,大致浏览了一遍之后,觉得可以,就确定写这个方向的了。
林颖虽然不是码字机,但是多年兼职的经验也让她练出来了,一天六千字不是什么大问题,只是现在没电脑,林颖要手写,确实是慢了许多。
不过这个时候的小说总体字数也少,不像之后的小说,二三十万算短篇,五十万以上才算长篇,这个年代的小说,两万字左右是短篇,三到六万是中篇,大概十万字的就已经是长篇小说了。
林颖第一次尝试,自然不会写的很长,而且毕竟是要投稿到杂志上,林颖决定就写个小短篇,一万多就可以。
她打算一天构思大纲,一天完善细节,然后每天放学回家写两千字,只要一个星期就可以完成了。
最开始那两天,林秋还老问:“二姐,你在干什么啊?你在写什么东西啊?你写的好多啊?能让我看看吗?”
林颖自然不可能让林秋看爱情小说,毕竟她现在还只是小学生,于是林颖捂起了本子,不让她看,林秋倒是不问了,就看着她写。
林颖实在是受不了了,拿出维生素:“乖乖写你的业去,大人的事情少管,写完业,我奖励你吃糖。”
说着林颖就往自己嘴里赛了颗维生素,这来自后世的维生素还蛮好吃的,林颖看包装上写的是咀嚼片,怪不得甜甜的。
林秋听完不乐意,小嘴一撇:“哼!你哪儿算大人了,不看就不看,我写业去了。”
林颖笑了笑:“我都十八了,哪儿不算大人了,咱妈那个时候都生了大哥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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